关于报送200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共党员、
关于报送200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共党员、
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08]5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政策(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做好有关宣传动员和相关情况的统计工作(统计表格样式见附件2和附件3),并于2008年3月13日上午十点前将统计数据报表以电子文档方式发送至湖南师范大学就业办邮箱(Email:hnsdjyb@163.com; QQ:22718226).
附件:1、选聘高校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政策
2、各学院2008届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毕业生人数及有关情况统计表
3、各学院2008届非中共党员(含非预备党员)毕业生中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人数及有关情况统计表。
湖南师范大学就业办
2008年3月12日
附件1:
选聘高校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政策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普通高校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基层工作。(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3)身体健康。
参加人事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组织考察推荐,也可以作为选聘对象。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二、 选聘任职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大学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三、经济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助标准,按月发放。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口所在地。
四、经费补贴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给予一定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
以上待遇政策,以中组部正式文件为准。有些政策还有待今后在省里的实施意见中具体化。
附件2:
普通高校2008届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毕业生
人数及有关情况统计表
学院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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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层 次 |
党员人数 |
其中已签定就业 协议党员人数 |
未签订就业协议 有意愿到村任职 党员人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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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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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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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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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普通高校2008届非中共党员(含非预备党员)
毕业生中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人数及
有 关 情 况 统 计 表
学院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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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层 次 |
优秀团干部、 优秀学生 干部人数 |
已签定就业 协议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 干部人数 |
未签订就业协议 有意愿到村任职 优秀团干部、优秀 学生干部人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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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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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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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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